一、依據教育局110年2月1日北市教終字第11030214423號公告辦理。
二、「林老師安親班」(負責人:林韋辰)經本局查獲未經核 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立案,擅自於本市萬華區萬大路 387巷29弄11號1樓違法招生收費、授課,經本局依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6、82、105條規定裁處及公告, 並命其立即停止辦理。
三、請見附件。